“我們已經按時收到了生活保障金,解了燃眉之急,謝謝你們。”昨日,記者從泉州市民政局獲悉,一位香港籍在泉困難居民順利辦理了最低生活保障,并收到首月款項,讓申請人在泉州的生活增添了保障和安心。
據了解,申請人是一位香港籍在泉居民,因家中突遭變故,導致家庭無固定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為保障其在泉的基本生活,該家庭向當地民政部門提出救助申請。為了讓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民政部門工作人員收到申請后,積極尋求解決方案。
根據福建省民政廳等五部門印發的《進一步加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若干措施》,民政部門不斷優化非戶籍人員的救助,凡屬于暫時滯留的臨時遇困人員,取消戶籍地限制,由急難發生地鄉鎮或縣級民政部門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地在我省域內但不一致的,可向常住一方的戶籍地提出低保申請或低保邊緣家庭申請。共同生活家庭成員有外省(含臺港澳)戶籍且長期居住在我省一方戶籍地的,可向常住一方戶籍地提出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申請。為此,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立即開展入戶實地走訪、身份核實等工作,經過多方了解、多渠道核查,確認申請人身份以及家庭經濟狀況,最終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
民生無小事,枝葉總關情。民政工作關系民生、連著民心,是社會建設的兜底性、基礎性工作。泉州市多年來積極落實好基本民生保障,不斷完善救助體系,精準救助。泉州是港澳臺同胞的主要祖籍地,此次辦理港籍在泉困難居民的救助申請,是泉州市各級民政部門落實港籍在泉困難居民辦理最低生活保障的首個成功案例,也是全省首例。此舉切實保障港籍在泉居民享受“市民待遇”,有效幫助居住在泉州的香港籍同胞解決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將為今后我市更好地為居住在泉州的港澳臺同胞服務提供寶貴經驗。此舉也有助于推動在閩港澳臺同胞更好地融入當地生活,促進福建與港澳臺的經濟、文化交流,增強港澳臺同胞在福建工作和生活的歸屬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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