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在用戶使用信用卡過程中因未按時還款,常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專家認為,各家銀行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規(guī)定不盡合理。節(jié)目中提及案例顯示,用戶王某在2007年辦理信用卡,截止2012年8月,他共拖欠44萬余元,然而其實際刷卡消費和取現(xiàn)的部分只有11萬5千元,其余30余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而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
欠債還錢乃天經地義,銀行要求顧客用信用卡透支消費后按時還款也是理所應當,問題在于,在信用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自定的這種全額罰息制度實際上將商業(yè)風險完全轉嫁到了顧客身上。銀行保住了利潤甚至賺得盆缽滿貫,顧客卻被罰得不堪重負甚至面臨牢獄之災,哪里還有什么“顧客就是上帝”的影子,不過又是一項霸王條款罷了。
銀行類似的霸王條款并不少見,諸如“離柜不負責”之類的,這些都是銀行單方面制定的,顧客根本沒有參與討論、發(fā)表意見的機會。按理,在市場經濟中,銀行是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其提供服務的價格應由市場調節(jié),銀行與消費者應處于平等的地位,但現(xiàn)實中所有的規(guī)則都偏向了對銀行有利的一面。近日,有媒體報道,儲戶因自動取款機多吞1萬元向銀行求助,工作人員稱要等兩個工作日才能處理好。當他換個電話致電客服,假稱機器多吐3000元時,客服5分鐘后便趕到了。對此,銀行方面解釋第一種不影響現(xiàn)金安全,第二種影響。說辭貌似有理,實際上卻表明了儲戶與銀行的地位不對等,銀行的利益高于儲戶的利益。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2009年工商銀行實行信用卡余額罰息后沒有其他銀行跟進。一直以來,全額罰息都被人們詬病,但就是難以取消,銀行方面還聲稱要與國際接軌。這一項目上與國際接軌不假,吊詭的是同一銀行異地匯款取款收取手續(xù)費這一規(guī)定并不符合國際慣例,可為什么國內銀行卻還樂此不疲地實行呢?慣例是死的,操作是靈活的,而國內一些銀行的眼中只看到了對自己有利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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