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淑華 鄭意凡 實習生蔡秋婷 通訊員蔡崇謀)帶上專業技術人員,帶上聘請的公證員,品牌廠家的打假員走到哪里,假冒商品就無處循身,銷售它的商場更得支付一筆昂貴的經濟賠償金。昨日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記者從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得知,近年來,品牌廠家的深度維權行動越來越猛烈,全市不少商場、超市、商行甚至小賣部曾經“中招”。
賣冒牌球拍
小店賠數千元
“以前的‘315’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都是消費者購買到了偽劣產品,甚至造成損害的嚴重后果,才到法院來起訴要求賠償;現在多數品牌廠家直接向工商投訴產品被假冒,并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該院一法官說,拿去年來說,全市審結的609件知識產權案件中,此類案件占相當比例。
南安呂某開了一家小賣部,有天來了幾位顧客。幾個人以35元購買了標有紅雙喜和DHS標志的208型羽毛球拍一副,并現場取得電腦小票和收款收據各一張。這幾人中,一位是上海紅雙喜股份有限公司的專職打假員,一位是南京市秦淮公證處公證員,還有的是紅雙喜廠方的專業技術人員。之后,紅雙喜廠方專業技術人員對其所購買的物品進行鑒定,呂某所銷售的羽毛球拍為假冒紅雙喜注冊商標的商品,隨行的公證員對所購商品進行封存,并出具公證書。就因為這副利潤沒幾塊錢的冒牌球拍,呂某賠償了紅雙喜廠方數千元。
深度打假證據足
侵權商家虧大了
組建專業的打假隊伍,由打假員以顧客身份購買偽劣產品取證,甚至臥底生產企業,正是目前國內外品牌廠家熱衷采用的打假方法。“品牌廠家的打假者足跡遍布城市農村,因證據充分,一起訴就是一系列,而且勝訴率幾乎達100%。”法官說。例如,2012年12月,惠安某購物商場因銷售假冒五糧液,被告上法庭,法院判處其賠償五糧液廠家3萬元;安溪城廂鎮的一煙酒商行因銷售假冒五糧液,同樣被廠家“逮”個正著,無奈賠償1萬元;德化龍潯鎮一酒行銷售假冒劍南春成為被告,被判賠償廠家1.5萬元。
據介紹,品牌廠家的打假舉動屬于深度打假,專業性強,目的明確,不僅銷售方會成為被告,偽劣產品的生產廠家更是其緊盯的對象。如此作法維護了品牌廠家的合法權益,對凈化市場有較好的作用。商場銷售偽劣產品,侵犯了被假冒產品的商標專用權,屬于知識產權侵權案的一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律師費、公證費等。法院最高可處以50萬元的賠償額。侵權的商家往往需要付出數額龐大的經濟損失賠償,侵權成本巨大。
愈演愈烈的品牌廠家打假行動,對不少商場、小賣部經營者無疑是個警醒。
如何避免身陷官司呢?法官建議,各商場超市、小賣部經營者應提高守法意識,把好進貨渠道關,對批發價明顯低于市場價的問題產品要悉數下架,不因一時小利而惹大麻煩。生產性企業則應增強創新意識,塑造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競爭力,才能立足于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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