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新聞 在泉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性金融機構
注資1億元獎勵100萬元
本報訊 (記者呂斯達)“在泉州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性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億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最高限額2000萬元。”近日下發的《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鼓勵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對在泉州新設的金融機構將依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獎勵。
在泉設區域性金融機構
獎勵50萬元
經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泉州注冊具有法人資格的經營性金融機構,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金融機構給予100萬元的獎勵。其中,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100萬元。注冊資本在10億元以上(不含10億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1億元獎勵200萬元,獎勵最高限額2000萬元。
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部在泉州設立由總行直管且管轄泉州以外地區的區域性機構獎勵50萬元。金融機構總部在泉州設立并直接管理的各類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獎勵50萬元。新入住的銀行業市級分支機構獎勵30萬元。銀行業金融機構升格為總行直接管理級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外資銀行在泉州設立代表處給予獎勵20萬元。
與此同時,在泉州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購地、購房以及租賃辦公用房也有相應補貼。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總部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由受益財政按購房房價的5%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300萬元;區域性金融分支機構和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由受益財政按購房房價的3%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限額不超過200萬元。新設立或新遷入的金融機構、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泉州租賃自用辦公用房,根據情況也可獲得15%—30%的年度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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