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獅深化“放管服”改革,對28類建設工程項目和16類設施、設備實施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政策。
清單內既有住宅豁免項目包括:在原有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新改擴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務用房、市政公用設施;既有住宅小區增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屋。住宅小區內非市政道路工程;在城鎮老舊小區用地范圍內且未涉及小區外相鄰權益的增設電梯項目;不涉及建設建筑物、構筑物及不降低綠地率的更新項目。
清單內自有工業豁免項目包括: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要求的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增設生產性簡易低風險建構筑物;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要求的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因消防、人防、電力、環保等相關部門要求,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配電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處理等配套設施;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要求的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因生產管理需要,增設停車棚、遮雨棚;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要求的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建筑面積50平方米以下的門衛室等設施;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等規劃要求的自有工業用地紅線內既有廠房因生產需要在廠房建筑端頭加裝電梯。
需要注意的是,豁免項目清單僅屬于工程規劃許可的豁免,即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豁免。項目建設前,應依法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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